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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人员休产假应向谁申请?

劳务派遣人员休产假应向谁申请?

劳务派遣人员在面临生育需要休产假时,常会困惑应该向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提交申请。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是分离的,休产假的申请流程和待遇保障需分情况处理:

一、申请对象
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,因此产假申请应首先提交给劳务派遣单位。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雇主,负责审批假期、办理相关手续,并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。

二、用工单位的义务
虽然用工单位(即实际工作单位)不是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方,但根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用工单位也应协助落实女职工的产假权利,例如:

  1. 安排工作交接,确保产假期间岗位的正常运转;
  2. 配合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;
  3. 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退回或歧视派遣人员。

三、产假待遇

  1. 产假天数:依据地方规定,一般为98天基础产假,加上生育奖励假(各地天数不同,如北京、上海等地可额外增加30-60天)。
  2. 工资与生育津贴:劳务派遣单位需正常发放产假工资或申领生育津贴。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,差额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补足。
  3. 社保缴纳:劳务派遣单位应持续为休产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,否则可能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  1. 提前沟通:建议女职工在计划休产假前,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,并提交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。
  2. 保留证据:妥善保管申请记录、假条、工资单等材料,以防发生纠纷。
  3. 权益维护: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不配合,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劳务派遣人员休产假的核心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单位,但用工单位也需履行协作责任。女职工应明确自身权益,依法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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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6:41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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